每日灵修Day 21申命记第十四章至第十七章
申命记 16:18-20
18你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的各城里,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 19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 20你要追求至公至义,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
反思和学习
这里提到成为審判官/法官的三個條件;也是间接的警告审判官:
1.不可屈枉正直,
2.不可看人的外貌(不可偏私)
3.不可收受贿赂。
1.1. 不可屈枉正直
这里也给我们学习到今天地上的政治权柄上的司法制度和系统就应该不要扭曲正义。地上的掌权者必须施行公义,并奉行律法执行公正判断。然而人的罪性使到人的法律制度都是「屈枉正直」,妥协的公义时常发生使整个司法制度腐败,社会陷入罪中。
2.2. 不可看人的外貌(不可偏私)
这里也让我们看到上帝的准则就是:審判官/法官执行司法职责时不允许因为亲朋戚友关系;或是因为对方有财势;或先入为主的观念影响。如果我们被要求执行正义,我们必须不受社交或其它关系影响我们的審判官/法官身分所作出的司法判决;亦须让人看到我们秉行公正。
3.不可收受贿赂
贿赂在审判中也被列为不义。追求财富和回报都不是正义的人,他们不应该在执法或司法系统中占有一席之地
Comments
Post a Comment